《义乌市人才购房补助实施办法》
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2020年,我市出台了《关于调整〈义乌市人才购房补助实施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在三个方面进行较大的调整。从政策的执行情况看,受到了人才的普遍欢迎。但是,由于政策设计存在缺陷,给政策的落实带来了一定的困难。为更好地维护人才权益,提升人才政策体验度,对现行购房补助政策的修订成为了社会共识。
二、制定依据
《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 支持人才创业创新的意见》(浙委发〔2016〕14号)
三、主要内容
(一)完善适用条件设置。一是申请人个人信用需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方可申报。二是申请人及配偶在义乌市域范围内无两处及以上不动产。三是距法定退休时间5年以上,申报时连续在义缴纳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年限和承诺服务年限累计不得少于7年。四是对第2、3类人才,增加在义工作必须缴纳社保要求。
(二)人才购房补助资格实行年度定额制。申请人购房补助资格1-6类人才按人才层次优先安排;7-8类人才每年集中申报1次,申报名额及申报时间另行通知,按累计在义缴纳社保月数、持有不动产数顺序安排,在义缴纳社保月数多的优先,无不动产的优先。已取得购房补助资格,但未在有效期内购房的人才,连续申报不得超过两次。
(三)优化购房优惠办理流程。人才如需办理银行按揭或公积金贷款的,需将最低首付款存入城投公司账户。
(四)规范劳务派遣人员政策享受。明确劳务派遣人员所在劳务派遣公司和被派遣单位须为义乌市注册的单位。
(五)加强失信惩戒力度。申请人弄虚作假、虚报瞒报取得人才购房补助资格并获得购房补助的,经核查属实的,责令退回补助资金,个人信用降一档,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出具虚假材料的单位,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取消该用人单位今后5年享受所有人才政策资格。
四、适用范围
全市。
解读机关:由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解读人:陈远望(联系电话85435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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