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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公司名称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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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公司变更名称 义乌公司名称更改 义乌公司

日期:2020-04-17 13:18:30类型:义乌公司名称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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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公司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证件注1:
1、义乌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注2》;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注2》,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义乌公司股东会决议参考式样1(主要载明同意公司更名及修改公司章程);
4、章程修正案参考式样2(主要列示章程变更情况对照表)或新章程;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
6、《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注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注3》;;
7、义乌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印章;
8、其他与名称有关文件、证件注3。
 
注1、材料填报应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书写。表式及文件、证件上要求本人签字的,必须由本人亲笔签署,不能以私章替代。表式及文件、证件等申报材料,凡未注明可提供复印件的,必须提供原件。注明可提供复印件的,申请人提交时需出示相应的原件供工商登记机关进行核对,并在复印件上注明“本复印件与原件相一致”并加盖单位印章。
注2:表式由工商登记机关制发,申请人可到工商登记机关的注册专窗领取。
注3:义乌公司名称应符合下列规定:
(1)义乌公司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名称管理的规定,不重名(包括近似)、不侵权、不反动、不迷信、不“黄色”、不用最高比较级,并提交规定的全部文件、证件后,由工商登记机关发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义乌公司名称登记时,如投资者要求使用下列字号的,则应提交相应文件、证件:
A、 投资者要求使用的字号与老字号企业的字号相同的,则应提交老字号企业同意使用的证明。
B、 投资者要求使用的字号与中国“驰名”商标、浙江“著名”商标、金华“著名”商标的商标名称相同的,则应提交商标权拥有企业同意使用的证明。
C、 投资者要求使用的企业名称与其他已注册企业的名称雷同近似(一般是投资者与已注册企业存在某种资产或业务关系),则应提交已注册企业同意使用的证明。
D、 投资者要求使用的字号为“大55”、“新55”等,而字号的实体部分“55”与其他已注册企业的字号。行业相同(一般也是投资者与已注册企业存在某种资产或业务关系),则应提交已注册企业同意使用的证明。
E、 投资者要求开办某一品牌产品的专卖店,则应提交这一品牌产品拥有企业同意的证明,并同时提供该品牌拥有企业的营业执照及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