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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公司外账代理

义乌公司企业之间资金拆借需要缴纳利息增值税

日期:2020-01-31 12:52:03类型:义乌公司外账代理
义乌公司企业之间资金拆借需要缴纳利息增值税和所得税吗?
 
义乌会计网学员问题咨询:

A公司下面a,b,c,d,e,f,g,e,f等20几家子公司,A公司经常将资金借给下属子公司短期使用,或者下属a,b,c等子公司之间也互相拆借资金,会计处理上全部挂在其他应收款核算,资金拆借没有签订合同,也没有计算利息,请教下,那么这个在营改增后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所得税是否缴纳?
;这些公司之间拆借是否符合营改增2016年36号文所说的企业集团概念?


义乌会计网老师解答:1.  根据财税〔2019〕20号文第三款相关规定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2. 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8条规定,按合同约定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无合同,所以也没有明确的还款及支付利息的约定,不需计算企业所得税。几个企业的税负率是否相当,是否存在避税嫌疑,如果存在避税,税务局是可以处以企业所得税的调整的